违背善意执行,随意将负债者纳入失信名单,法官是否构成乱作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被执行人设置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的信息。


很多被执行人反映,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自主查询案件信息,自己在立案当天就被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名单。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老赖”!显然,某些执行法官已经逾越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构成乱作为。

善意执行,到底是一份什么文件?

疫情爆发后,实体经济不景气,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门停业,应收账款成为坏账,资金链断裂。大量白领失业,无力支付房贷、车贷、信用卡,进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过去,纳入失信名单的审批手续并不完善和健全,导致一些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人纳入失信名单,甚至永久失信名单,严重影响他们的生存权益,引发了一些恶性刑事案件。

如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

善意执行,如何规定纠正错误纳入失信名单?

第一,法院依职权自我纠正。通俗讲,每一级法院有每一级法院的水平。在发现自己的下级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存在错误的,可以责令下级法院及时纠正,上级法院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二,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依申请给予纠正。通俗讲,被执行人可以对比一下善意文明执行的规定,向当地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在十五天内作出裁定书,异议成立的,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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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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