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年11月8日下午,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英龙商务中心20楼顺利召开。会长刘碧、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林志、副会长单位世纪证券有限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丰盛集团有限公司、理事单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立航货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安太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麦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律合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理事会聘任王相军、范丛明、赵孟轲三人担任协会副秘书长职务的决议。

理事会议后,协会特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丹茹律师为在座的理事单位及个人会员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经典案例分享》专题讲座。在现代企业中,股权激励将成为企业的标配,股权激励是留住优秀人才的金手铐,从硅谷到国内逐步成为IT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激励员工,提升忠诚度的利器。股权激励不只是“激励”和“绑定”,股权激励在当下的社会,对人才更意味着:在企业的归属感和安全感、自身价值的认同、潜在的财务回报。专题讲座向大家介绍了华为、腾讯、美的等公司股权激励方法和各种方案的利弊得失及法律风险,重点介绍了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始末,该案判决认为,员工在公司处工作,向公司认购了股票,其与公司形成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基于其劳动者的身份与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另一种是基于其认购了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形成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员工所持有公司股份系其在公司任职,且以优惠的条件获得的,而给予员工购股资格并非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员工与公司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普通合同纠纷,非劳动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及《公司法》,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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